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通知

时间:2022-04-26   浏览:763


各学院、部门:

20223月,我省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为做好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现就优待证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1.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

2.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在线提交申请。(未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的,需现场申请)

3.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 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

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申领优待证:

1.本人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其中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 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K 50K

2.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

3.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 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非我省户籍对象申请安徽省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 外,还需提供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2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未建档立卡的,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残疾军人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和其他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确保一人不漏通知到有关人员,包括符合申领条件的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退伍在校学生。

2.各单位要厘清责任,对尚未申领的应督促申领。优待证申领工作纳入退役军人工作和拥军优属合格单位考核,11月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组织系统人员信息比对。

3.确因身体原因、申领有困难需入户办理的,各院部可联系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2)执行。

联系人:方华、毕星鸿;联系电话:23502102350767

 

附件 1 黄山市部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docx

附件2  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docx

附件3  委托书.docx


 

 

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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