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充电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浏览:597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黄山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等法律、规定要求,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充电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各学院、部门、校内经营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等规范常识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充电行为。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行为

1.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人和搭载人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3.电动自行车在校内应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在校内时速不超过 20 公里,教师生活区,学生宿舍区时速不超过 10 公里。严禁骑车追逐、曲折竞驶、骑快车;严禁双手离把、扶肩并行或手中持物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带、操场骑车或在道路上学骑车;严禁酒后骑行。

三、规范电动车自行停放行为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序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的停车位,禁止在绿地、操场、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内停放车辆;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公共部位通道、消防通道严禁停放。

四、规范电动车自行充电行为

电动自行车充电必须到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棚中充电,严禁在建筑物周边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推入或将电池带入建筑物内充电。

五、查处违规骑行、停放行为

41日起,学校将联合黄山市交警支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骑行未规范佩戴头盔专项治理。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的,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并将车主违规行为通报至所在学院、部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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