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22   浏览:10


各学院、部门:

根据《黄山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持续深化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出行,创建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现将电动车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本学期末

二、治理内容

    1.无车牌、非合法车牌电动车。

    2.无校园通行标识电动车(包括校园通行标识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电动车)。

    3.购买、租用假校园通行标识电动车。

    4.不按划定、指定区域随意乱停乱放电动车。

三、治理提示

1.电动车须在划定、指定区域或停车棚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斑马线、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禁止越线随意停放,不得影响校园道路通行和其他车辆停放。

2.被管制电动车的持有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车辆持有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每周三下午14:30-17:00到所在校区警务站认领。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将通过短信予以提醒,提醒累计达到三次的,将拆卸并注销校园通行标识,电动车清理出校园。

四、工作分工

1.各学院、部门负责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协助职能部门处置违停、违规电动车管理工作。

2.宣传部负责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广泛宣导校园交通安全及相关工作要求。

3.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指导辅导员做好学生电动车骑行及停放教育管理工作,对学生购买、租用假通行标识电动车的纳入诚信教育。

4.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校内经营单位人员教育管理,指导宿管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宿舍周边电动车停放疏导。

5.安全管理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做好校园内电动车停放管理、违规管、标线完善等工作。

特此通知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