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禁止在教学区建筑楼宇内停放电动车及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浏览:312


各单位、全校师生: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现重申禁止师生员工在教学区建筑楼宇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包括拆卸下来的电池)充电,同时禁止通过私接插排、电线等在楼宇周边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并在《黄山学院校园安全快报》中予以通报,作为年终安全考核的依据之一。

本通知中的“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电动平衡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保卫处

202157

 

 

附件: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附件: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