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电动两轮、三轮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12   浏览:10


各学院、部门:

为落实国家及安徽省电动车安全相关法规与校园安全整治工作部署,整治校园电动车各类安全隐患,防范火灾与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校园电动车管控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校内所有使用、通行电动两轮、三轮车的人员及全部校园区域,遵循源头准入、通行严管、停放规范、充电集中原则,落实“无牌不进校、改装不上路、车辆不进楼、充电不私拉、停放不堵道、骑行不违规” 要求。

二、严格车辆入校源头管控

严格入校源头管控。电动两轮车须符合新国标,取得交管号牌,办理校内通行标识后方可在校行驶。电动货运三轮车仅限公用保障车辆经使用部门审批入校,学生禁止骑行电动三轮车。拼装、改装、报废车辆严禁入校。存量违规车辆须于通知发布30 日内自行清退出校园,逾期学校将代管并通报。

三、严格校园通行管理

规范校内骑行。骑行电动车须年满16 周岁,全程佩戴头盔;校园全域限速 20km/h,重点区域限速 10km/h,严禁超载载人。落实骑行 “十严禁”,杜绝超速、逆行、接打电话、酒后骑行、楼宇内骑行等行为,入校需配合查验通行标识。

 四、严格停放与充电管理

严守停放充电红线。电动车禁止进入各类建筑物,不得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地下室等危险区域,仅可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仅允许使用校园智能充电桩充电,严禁飞线充电、电池入室充电。后勤做好充电设施运维,安全管理处排查消防隐患。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全体师生员工履行个人安全责任,违规引发事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建立常态化巡查,对违规行为分轻微、一般、严重三级处置,造成事故的移交公安消防处理。

特此通知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