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校内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充电的通知

时间:2023-04-13   浏览:345


各学院、部门:

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黄山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从即日起,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

全校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各学院、部门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辅导员要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教育,要宣传到班级、到个人,切实增强校园交通安全意识,以实际行动配合该项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1.严禁无牌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在校园道路及出校行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3.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高峰期学生不得骑乘电动自行车上下课

4.电动自行车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场或保卫处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随意停放、乱停乱放

5.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严禁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或在充电桩以外的地方违规充电。

三、加强违规行为查纠力度

     保卫处将通过拍照取证、视频截图取证等方式,加强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的现场查纠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电动自行车交通参与人违反以上规定且认错态度诚恳的,予以现场纠正;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2.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校内人员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并在校园网予以全校通报、曝光,校外人员禁止再次进入校园。

3.在停车位以外停泊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交通主干道的,采取暂锁车轮等方式处理。

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校园警务站提供少量“共享头盔”,供有需要的师生员工使用,使用后请及时归还。

保卫处

20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