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 浏览:446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黄山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就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9月28日前,各学院、部门要对师生电动车情况进行摸排和自查,对电动车材料齐全、未上车牌的,要劝导师生尽快去办理;对电动车来路不明、证照不齐的,要劝导师生尽快自行处理。教育师生要将电动车有序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驾驶人和搭载人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早高峰不骑行电动车上课,师生员工要自觉配合保卫处的交通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
二、合规电动车标识
1.省标牌(绿色)(如:皖J12345);
2.临时通行标志(橙色)《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橙色临时号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2月底》;
3.省、市外临时通行标识但未超过其有效期的电动车;
4.治安巡逻电动车。
三、清理整治范围
1.无车牌电动车;
2.“防盗备案号”(非车牌)电动车;
3.省、市外临时通行标识但已超过其有效期的电动车。
从10月7日开始,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清理整治范围内的电动车不准驶入校园,不得在校园道路行驶、停放;对停放在校园内的整治范围内车辆,保卫处将予以暂管,师生员工到保卫处领取车辆后请立即将车辆驶离学校。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