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9 浏览:907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平安和谐的氛围,确保全校师生员工校内交通及人身安全,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黄山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下旬起开展校内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师生安全为本,全面落实“控制增量,逐年减少”的工作要求,实现校园电动车管理趋于规范、停放秩序明显好转、校园道路通行安全、师生员工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专项治理启动(9月下旬-10月上旬)
1.动员部署。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发布本方案,各学院、部门组织学习落实并传达到每位师生,校内各经营单位人员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
牵头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学院、部门
2.专题报告。9月下旬,邀请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做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报告。
牵头单位:保卫处
参与单位:学生处、各学院
3.宣传发动。10月上旬,根据要求进行宣传发动,通过网站、微信、宣传屏(栏)、条幅、展板等开展专项教育和宣传工作。学生处、人事处牵头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骑行戴头盔、文明骑行、办理车牌等提出明确要求;各学院、部门通过召开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职工大会等,迅速传达要求并及时开展教育和引导,确保每名师生了解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宣传部
参与单位:学生处、人事处、保卫处,各学院、部门
(二)各学院、部门清理(10月7日-10月15日)
无牌、非合法车牌电动车自行清理。10月15日前,各学院、部门告知师生员工、校内各经营单位人员把无牌、非合法车牌电动车骑离学校,自行处置。
牵头单位:学生处、人事处、后勤服务集团
参与单位:各学院、部门
(三)专项集中整治(10月7日-12月31日)
1.集中处理(10月7日-10月31日)。10月7日开始,保卫处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无牌、非合法车牌电动车不准驶入校园。10月16日起,对校园内无牌、非合法车牌电动车,保卫处予以暂管、集中存放,并通过各学院、部门告知师生在10日内凭单位证明可领取并及时自行处理(骑离学校)。对于限期内不领取和处理的,学校将把车辆交由交警部门统一处理。
牵头单位:保卫处
参与单位:各学院、部门
2.综合治理(11月1日-12月底)。保卫处在校内就骑行戴头盔、无牌车辆、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等进行集中检查治理,根据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规定的,由保卫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两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由保卫处会同学生处、人事处给予全校通报处理。对校内各经营单位人员,由后勤服务集团处负责实施。
牵头单位:保卫处
参与单位:学生处、人事处、后勤服务集团,各学院、部门
3.完善设施设备(11月--长期)
(1)合理布局交通标线,改造、完善、增设交通设施设备,在人流密集的道路中,增设斑马线警示灯、路口警示灯等道路引导设施。
牵头单位:保卫处
(2)根据校园规划实际情况,结合教学楼、学生公寓等楼宇的需求,合理施划停车位,在原有基础上开发部分停车位,建设安装充电桩、车棚,以满足正常的停放、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
参与单位:保卫处
(四)信息摸排建档(11月1日-11月15日)
对现有的电动车进行逐一摸排并建档,详细掌握自有电动车人员信息情况,租赁和无交警部门颁发正式号牌的电动车不统计。教职工电动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学生电动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11月17日前报保卫处治安科,电子版发邮箱:307007@hsu.edu.cn。
牵头单位:保卫处、人事处、学生处、后勤服务集团
参与单位:各学院、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工作部署上来,早行动、快行动、真行动,确保治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学院、部门要对标对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以高度的责任心,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确保治理工作有序高效。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教职工电动车情况统计表
2.学生电动车情况统计表